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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07年度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若干考核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07年度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若干考核办法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7〕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县区综合考核办法〉 的通知》(湖委办通[2007]31号)精神,决定对2007年度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若干考核办法作部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分110分不变。8项考核指标名称及分值调整如下:

  一、工业性投入30分;

  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创新由原来的15分调整为20分;

  三、工业经济运行实绩10分;

  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10分;

  五、工业园区及培训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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