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通知》要求,建立巡查、回访、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加强动态监管,及时发现问题,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坚决依法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加强协同监督的力度,突出重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米、面、油、酱油、醋、肉类、蔬菜等28类食品的监管,确保达到必备的生产经营条件。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集中用餐场所的管理。加强对建筑工地、企业集体食堂和学校食堂的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开展对“农家乐”等休闲观光用餐场所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确保有序发展。落实家庭宴席申报制度,加强对土厨师的培训,确保农村聚餐的饮食安全。
(五)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融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通过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科普知识教育,强化农民作为一名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作为一名食品生产者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加强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的宣传,提高当地优质食品的声誉,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增强群众的食品消费信心。组织开展农村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列入中小学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授课内容。
(六)抓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制定《乡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乡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应的组织网络,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形成乡镇、村、组三级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七)切实加强对示范乡镇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履行职能,督促试点乡镇抓紧建立食品安全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试点工作例会制度,及时汇总建设工作情况,交流创建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推进建设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深入基层,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建设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好的做法和经验,并适时推广,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的建设质量,加快建设试点工作的进程。街道的示范建设工作也可参照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