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湖州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7〕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湖州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湖州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湖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推进我市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试验示范区建设,保障广大农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农村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国家“十一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和国家、省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有关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设食品安全示范乡镇,以示范带动,全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对于从源头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障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都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加强对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试点工作所需人员、经费和物资的落实,确保建设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二、明确示范乡镇建设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试验示范区建设要求,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使基层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得到全面落实,现有监管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农村的食品安全监管盲点和盲区基本消除,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得到明显加强,广大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维权意识普遍得到提高,食品产业得到健康发展,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
今年年内各县区要有20%以上的乡镇启动试点建设,其中德清县要全面启动乡镇试点建设工作,努力抓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建设;其他县区中力争新增一个省级示范县区。
(二)具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