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一次性再就业补助申请程序:
拨款申请应附列以下相关材料:符合享受再就业补助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及《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填报的《一次性再就业补助审核表》;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等相关证明。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并拨付。
3、 一次性再就业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为每人不低于2000元。
(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象:
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生活确有困难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可向《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登记证的发证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拨款申请应附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登记证明等证件的复印件、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职业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经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发给申请者本人。
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每人100元以内。每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和就业监督体系建设经费。
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和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要按照省“金保工程”建设总体部署,对劳动力市场和信息系统建设统一规划,整合资源,整体推进。各级财政安排的资金,要实行目标管理。
(九)《再就业优惠证》等工本费。
凭物价部门核准文件或税务发票,并经财政部门批准,按批准金额列支。
(十) 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共同批准的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其他支出。
按照必须、节约、绩效和实行目标管理的要求,按批准金额列支。
第十一条 预决算管理和日常管理。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再就业资金预、决算管理。
(一)每年年度终了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编制要求,提出本地区下年度就业再就业资金需求,包括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部分,申报下年度就业再就业资金年度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按规定批准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再就业资金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