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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2007〕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鹤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 〔 2007 〕 106 号)精神, 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 保障 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503号)和《鹤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9号) 的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和运行机制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体系为手段,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证,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关,确保城乡居民安全消费。

  二、目标任务

  积极探索总结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方式、方法和长效机制,用 2年左右的时间,建立比较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

  三、实施步骤

  分三步实施:第一步: 2007年 12月 28日起,在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对蔬菜、水果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第二步: 2008年 3月 1日起,在浚县、淇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县城农贸市场、超市,对蔬菜、水果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第三步: 2008年 10月 1日起,全市范围内销售农产品的农贸市场、超市等全部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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