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工作的意见
(鹤政〔2007〕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原则和“保护为主,开发为辅,在保护中适度开发”的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将责、权、利有机结合,建立“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执法”的工作机制,确保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工作科学、合理、有序进行,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淇河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工作职责
(一)市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办公室职责
负责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工作的谋划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总体谋划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工作;协调解决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组织淇河控制区内开发建设项目的会商论证;对有关县(区)和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有关县(区)职责
浚县、淇县、淇滨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是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各自辖区内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工作的谋划,做好辖区内淇河的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日常管理等工作,加强对本级相关职能部门淇河执法工作的领导, 配合市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淇河执法工作,对辖区内沿淇饭店、摊点等严格控制、合理规划、规范管理。
(三)有关职能部门职责
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淇河执法责任意见的通知》(鹤政〔 2007〕 36号)要求,市及县 (区 )水利、环保、林业、规划、国土、旅游、建设、文物、工商、国税、地税、卫生、交通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权限划分负责淇河执法工作,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市监察局、市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办公室负责淇河执法监督工作。
三、突出重点,强力推进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工作
(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规划
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考虑,科学制定总体规划、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淇河县(区)区段规划,完善生态保护和建设、景区景点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利用等专项规划,形成较为完善的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规划体系。各类规划的制(修)订要做到相互衔接,科学合理,体现前瞻性,真正发挥指导作用。各有关县(区)和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做好淇河生态保护、建设与开发工作。市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办公室和市规划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规划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