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保监局关于广西金融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充分利用中央加大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财税、资金、市场准入等政策支持,支持国家开发银行推进商业化改革,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拓展商业业务,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的组建工作,引导、探索建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逐步建立以商业金融为主体、政策性金融为扶持、民间融资为补充、保险担保为保障,符合我区发展水平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

  (二)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信贷管理机制。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我区广大农村不同地区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建立适合当地农业经济特点的信贷管理机制。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积极增加信贷投入,努力扩大贷款总量,不断加大对农村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满足农民合理的资金需求;用足用好各级政府在农村扶贫、农业产业化、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财政贴息优惠政策,增加配套信贷资金;大力发展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扩大融资总量。对用于新农村建设的贷款,要适当控制利率上浮的幅度,尽可能给予利率优惠,减轻农民利息负担,让利于农,反哺于农。尽可能为农民贷款提供方便,简化贷款抵押担保手续,优化信贷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增强贷款的灵活性,贷款期限的设定要与农业生产周期相适应,贷款额度的确定要与农业企业和农户的合理资金需求相匹配,便于借款人有计划地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各金融机构要积极研究、开发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特点和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金融创新产品,更好地满足农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大力发展农村金融中间业务,尽快将代理、保管、个人理财、信息咨询、农产品期货等金融新产品推广到农村地区;加快农村融资工具的创新,探索发展订单农业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多种形式的贷款方式;加快农村信贷担保模式创新,利用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的增信作用和担保作用,开发新型贷款担保模式和信用贷款;加快农村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发设计条款简明、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缴费简便、理赔便捷的保险产品,利用保险业风险管理方面的技术优势,为农户和涉农企业提供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服务,增强农民和涉农企业的风险管控水平。
  (四)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各金融机构要着力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畅通农村支付清算渠道,提高农村地区资金清算效率。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地区的应用,加大银行卡特别是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推广和深度开发,及时将电子银行、电话银行、ATM等新兴业务逐步延伸到农村,充分发挥各类支付工具对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强和完善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制,促进城乡支付结算服务的互补,加快构建功能完善、有序竞争的多元化农村支付结算服务体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