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充分发挥邮政储蓄资金的支农作用。邮政储蓄机构要结合体制改革,积极研究邮政储蓄资金返回农村的方式方法,通过项目合作、联合贷款、委托贷款等多种方式将资金投向“三农”;积极拓展小额存单质押贷款等业务,为农户及乡镇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服务;依托和发挥邮政的网络优势,不断完善在农村地区的储蓄、汇兑和代收代付服务功能,特别是为进城农民工资金回流农村提供方便。
(五)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为重要融资渠道的支农功能。 按照“政府推动、企业承担、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原则,积极从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支农资金。引导和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在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积极支持现有涉农产业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实现产业整合升级,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高带动和辐射能力。支持和帮助符合条件的涉农龙头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或企业债券。积极引导涉农企业和农户认识和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套期保值等功能,有序参与白糖、稻谷、蚕茧、水果、生猪等期货品种的交易,拓宽销售渠道,降低流通成本,规避市场价格风险。积极推进我区白糖期货检验、交割仓储体系建设,增强我区在白糖期货市场调控中的主动作用。
(六)充分发挥保险的支农功能。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独特功能,积极推进保险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政策性、合作性和互助性“三农”保险体系。鼓励各保险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营业部、营销服务部等各类农村保险分支机构;鼓励和支持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在农村地区延伸机构和业务,发展银行、邮政以及各类涉农单位的兼业代理业务;鼓励和支持产险、寿险机构在农村地区互为保险代理。积极开发农业保险产品,加快推进农业保险试点。支持商业性保险公司进入“三农”保险领域,开发适合“三农”需要的保险产品与服务;积极稳妥开展种养业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对农户、涉农企业已投保的农业项目要优先发放贷款,有效推动农业贷款与农业保险的合作。稳步推进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试点。保险机构要主动与地方政府、保险监管部门协调配合,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三、完善配套服务,大力推动农村金融市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