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保监局关于广西金融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特点,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各种切实有效措施,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为着力点和突破口,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势特色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流通体系建设以及农村科技、文教、医疗等社会事业发展。金融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加强引导,促进金融支农的合理分工和有效协作,形成金融业多层次、多渠道支持和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强大合力。

  (一)进一步强化政策性金融的支农服务功能。各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发挥好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示范、引导和支撑作用。国家开发银行要努力探索开发性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模式,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市场化程度不高的农村重要项目的建设,支持粮食、甘蔗、桑蚕、木薯等主要农产品的基地建设,支持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支持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和农民工培训等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支持农村城镇化建设。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做好粮食收购与粮食储备工作的基础上,大力拓展农、林、牧、副、渔领域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业基础设施贷款、农业生产资料贷款等业务,积极推进我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农村的综合性开发。

  (二)进一步提高商业性金融的支农服务水平。各商业性金融机构要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机遇,完善金融服务功能,简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并适当调整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政策,扩大对基层行的授权授信。各商业银行要重点支持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涉农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积极探索“龙头企业+担保公司+银行+农户”的金融创新方式,利用龙头企业能够掌握农户信息、控制农户资金流向的优势,由龙头企业成立专业担保公司,为和其关系紧密的农户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以解决农业企业和农户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大力支持以仓储、配送、分销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积极拓展农户住房、大宗农机具等农村消费信贷,充分发挥信贷拉动农村消费需求增长的积极作用。

  (三)进一步发挥农村信用社的支农主力军作用。全区农村信用社要坚持以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为宗旨,利用点多面广的优势,充分发挥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桥梁纽带作用,重点扩大小额农户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覆盖面,积极探索“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等联保贷款新模式,积极支持农村多种经济组织发展;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农村种养业、加工业大户和社区重点企业的信贷支持;开办好农村地区信用卡、银行代理、结算手段、保险业务、投资理财等方面的中间业务,满足农村地区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