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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宿迁市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宿政发〔2007〕143号 2007年12月27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第一批宿迁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涵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宿迁历史悠久,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建设文化宿迁、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第一批宿迁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37项)

  一、民间文学(共计3项)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1  SQI-1    项羽传说         宿城区
  2  SQI-2    来龙庵燃灯大师传奇故事  宿豫区
  3  SQI-3    宿城民间谚语       宿城区

  二、民间音乐(共计2项)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4  SQII-1    天岗锣鼓         泗洪县
  5  SQII-2    霸王锣鼓         宿城区

  三、民间舞蹈(共计5项)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6  SQⅢ-1   洪泽湖渔鼓        泗洪县
  7  SQⅢ-2   大兴旱船         宿豫区
  8  SQⅢ-3   洪武花棍舞        泗洪县
  9  SQⅢ-4   潼河龙舞         泗洪县
  10 SQⅢ-5   董王高跷         宿城区

  四、传统戏剧(共计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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