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宿政发〔2007〕143号 2007年12月27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第一批宿迁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涵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宿迁历史悠久,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建设文化宿迁、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第一批宿迁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37项)
一、民间文学(共计3项)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1 SQI-1 项羽传说 宿城区
2 SQI-2 来龙庵燃灯大师传奇故事 宿豫区
3 SQI-3 宿城民间谚语 宿城区
二、民间音乐(共计2项)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4 SQII-1 天岗锣鼓 泗洪县
5 SQII-2 霸王锣鼓 宿城区
三、民间舞蹈(共计5项)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6 SQⅢ-1 洪泽湖渔鼓 泗洪县
7 SQⅢ-2 大兴旱船 宿豫区
8 SQⅢ-3 洪武花棍舞 泗洪县
9 SQⅢ-4 潼河龙舞 泗洪县
10 SQⅢ-5 董王高跷 宿城区
四、传统戏剧(共计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