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杂费后,所需公用经费由各级财政全额承担。从2007年起,将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和原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归并,各地应以2007年不低于小学生每生每年24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350元,2008年不低于小学生每生每年27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425元,2009年达到小学生每生每年3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500元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并做到以后年度逐年增长。
4.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以市(区)为主,年度财政预算超收部分,优先用于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改善办学条件专项经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主要用于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等支出,真正实现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制度化、长效化。各市(区)政府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预警机制,确保及时消除新增危房,保证师生人身安全。根据新增危房当年消除的要求和校舍维修实际需要,结合省定农村中小学生均校舍面积、学生人数、使用年限、维修改造价格等因素,合理测算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在市(区)本级财政预算中予以安排,并及时拨付学校使用。2008年按现有校舍面积 2-3元/m 2的标准安排,今后要做到逐年增长。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实行项目管理。
5.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津贴和地方补贴全额纳入市(区)本级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发放。在同一市(区)范围内,按照国家、省和市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发放中小学教师工资、津贴和地方补贴,并确保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进一步落实教师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待遇,切实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
6.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对2006年12月31日以前在修建校舍和设备购置等方面形成的债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清理核实,严格审查,进行公示。制订分年度债务化解计划,逐步落实到位。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年度财政预算超收部分,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对中小学在建项目进行清理检查,加强管理,由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建设资金,不得将缺口留给学校。
四、工作措施
1.加强对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的领导。各地要将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落实情况列入市(区)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市(区)要成立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区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领导、协调、组织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