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泰政发〔2007〕21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精神,促进我市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旅游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加强对旅游业的领导
我市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旅游业发展,面向全国和部分国(境)外市场,重点接轨长三角,以文化为特色,以资源为依托,以节庆活动为媒介,开发高品位旅游景区(点),培育持续的旅游吸引力,形成旅游与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旅游格局。
我市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近期将我市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的新兴旅游城市和长三角新兴休闲度假旅游基地;在旅游业业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我市旅游业的产业地位,逐步将我市建成江苏旅游大市、强市、在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文化旅游城市及休闲度假胜地;旅游业成为第三产业支柱产业,进而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
加强对旅游业的组织领导,强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各级政府要关心重视旅游业的发展,树立“加快发展、优先发展、超前发展”的观念,切实把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服务业的支柱产业来培育和扶持,并在有关产业政策、资金投入、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倾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旅游,经常听取旅游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将旅游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要进一步充实和强化旅游管理部门的力量,配强领导班子。
二、实施科学规划,加快旅游重点项目建设
严格实施《泰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区域性旅游规划和项目详规。在开发过程中要注重旅游资源的保护和有效合理利用,不断提高旅游资源的吸引力,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促进旅游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具体实施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杜绝有规不依的现象,坚决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开发旅游景区(点)、建设旅游度假区等旅游项目,有关审批部门在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申请报告时,应事先征求旅游管理部门的意见;对于旅游发展规划内的项目,优先享有各项旅游开发扶持政策和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