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负责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的规划论证工作,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市国土局负责办理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的相关土地手续。市建设局负责协调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过程中的招投标和基建工程的报建审批工作,以及整个建设改造的质量监督。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在2007年年底前取缔所有马路市场(过渡期保留的马路市场除外)及农贸市场周边的马路摊点,配合亭湖区政府、盐都区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完善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期间环卫设施,并做好过渡市场的安置和管理工作。盐城工商局负责农贸市场内经营户的证照办理和长效管理,配合城管部门做好市场改造过渡期间的执法管理,参与建设改造的考核评比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停车场规划认证工作,留设周边道路出入口,保证市场经营道路畅通,并为农贸市场相关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
(二)适当补贴,政策扶持。
统筹各方力量做好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采取以市场主办者投资建设为主,市、区两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的形式,解决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资金问题。
1对符合规划、列入建设和改造计划的农贸市场,减免省,级以下规费。对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蔬菜副食品经营企业等为投资主体的改造、改建的菜市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核定建筑规模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办法由市经贸委、财政局另行制定。
2对建设和改造市场涉及规划用地的,如土地属村组集体所有的,可保持原集体土地性质不变,由村组或所在街道办事处投资建设;如土地属国有土地的,按正常程序进行挂牌竞价拍卖,并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手续;对于建设单体菜市场的,其土地可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价格出让。如土地挂牌拍卖实施整体开发的,可在挂牌出让价中给予开发商整体综合平衡优惠,由开发商投资建设菜市场。
3为促进建设改造市场繁荣,尽快聚集人气和消费群体,对新建和改建的菜市场,由亭湖区政府、盐都区政府和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订相关扶持政策,以培育市场,促进菜市场正常经营。对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前3年减半收取工商管理费用。鼓励和支持菜市场连锁经营,对建设连锁菜市场的投资主体,亭湖区政府、盐都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区各部门都要积极支持,及时帮助办理有关手续,落实有关政策。
(三)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亭湖区政府、盐都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市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加强对建设改造项目的监管,监理单位要全过程参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出现因质量问题而造成返工的浪费和耗时现象,确保建设改造工程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对未达到标准的市场,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待验收合格后方能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农贸市场建筑设计方案一经审定,一律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用途,因特殊原因需要整体变更、部分变更或拆迁的,需经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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