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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业态形式。市区农贸市场主要经营业态为:邻里中心生鲜食品超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农加超市场、室内菜市场。“邻里中心生鲜食品超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是指标准较高、含生鲜净菜超市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农加超市场”是指“菜市场+净菜超市”;“室内菜市场”是指按照规定标准建设的单体室内菜市场。对目前上述三种业态建设条件不成熟的边远区域,如周边居民确实需要的,可建设过渡性棚顶市场,待条件成熟时再改建为室内市场。

  (三)报批程序。市区农贸市场投资主体要根据《盐城市区农贸市场规划》、《市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向所在辖区经贸委(局)提出建设或改造申请,并制定详细的规划、建设方案,对建设或改造市场的位置、拟投入的资金、总体规模、建设周期、内部设置、建筑结构等情况作出说明。经辖区政府同意后,报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贸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规划、国土、工商、公安等部门共同审定,凭菜市场建设改造立项批准文件办理相关规划、土地手续。

  项目竣工后,由市场所在辖区经贸委(局)组织相关单位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向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

  为切实加强对市区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李强市长任组长、周古城副市长任副组长,亭湖区政府、盐都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经贸委、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城管局、财政局、公安局、盐城工商局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协调解决建设、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矛盾。领导小组在市经贸委设立办公室,由朱玉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包括制订市区农贸市场规划、改造计划、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具体的建设改造方案,对建设改造工作进行协调、督查和考核验收,会同财政部门管理扶持资金等。

  亭湖区政府、盐都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的实施工作,包括落实投资主体,督促其制定建设或改造方案;组织协调市场建设改造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确保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平稳有序;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实施长效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3年内完成辖区内农贸市场改造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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