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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盐政发〔2007〕244号)


亭湖、盐都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意见

  为提升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改善经营与购物环境,增强整体服务功能,根据大市区建设要求,市政府决定用3年时间对市区农贸市场实施建设改造升级,同时将此项工作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现对市区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积极推进市区农贸市场合理布局和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市区农贸市场的基础设施、购物环境、交易条件和管理水平,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计科学、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环境优良、满足群众多层次消费需求的现代化农贸市场体系,努力营造公平、卫生、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总体目标

  从2007年起,计划用3年时间,对市区40家农贸市场实施升级改造,同时根据居民小区发展情况,高标准建设15-20个室内农贸市场。2007年,市区要建设和改造10个以上农贸市场。其中新建农贸市场5个,分别为:杨坝菜市场、兆泉菜市场、伟厦菜市场、先锋农副产品信息交易中心菜市场、东方花园菜市场;改造农贸市场2个,分别为:童家沟菜市场、盐南菜市场;提升农贸市场3个,分别为:缤纷亚洲邻里中心生鲜食品超市、大洋菜市场、利民菜市场。

  围绕以上目标,市规划局要结合住宅小区建设规划,预留农贸市场建设用地。亭湖区政府、盐都区政府在确定留地安置项目时,要按照农贸市场布局规划,优先建设农贸市场,解决城市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要将所有棚顶市场改造成室内市场,完善提高保留的室内市场,取缔所有马路市场。

  三、建设改造规范

  (一)建设、改造标准。市区建设、改造农贸市场必须按照《盐城市区农贸市场规划》要求,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模根据规划区域内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级。大型市场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中型市场面积2000-5000平方米;小型市场面积1000-2000平方米。今后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人口达到10000人以上,在开发商整体开发方案中,都要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室内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标准严格按照《市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执行,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标识)、统一设计、统一验收。市场硬件设施符合适用、环境卫生、安全、环保等要求。市场出入口要根据营业面积大小,规划建设相应配套的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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