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7〕15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拟订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王跃飞 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成 员:郭宏伟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建林 自治区金融办副主任
邱祖强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文起洁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雷 震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熊家军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蒙启华 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张剑波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王凯志 自治区质监局总工程师
兰红星 自治区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黄澍东 自治区法制办副巡视员
王雅冬 南宁海关副关长
葛元力 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周元元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郭 鸿 广西银监局副局长
吴秋波 广西证监局副局长
文德旺 广西保监局副局长
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业务处室的负责人作为联络员。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郭宏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建林同志兼任,具体工作由自治区金融办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