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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五、户外广告设置程序

  (一)利用固定性户外广告设施(阵地)的户外广告设置

  1.单位或个人根据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向市规划局提出户外广告设施(阵地)设置申请,市规划局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定,核发户外临时规划许可证(主要规定地点和规格)。

  2.单位或个人持市规划局核发的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临时规划许可证向市城管局申请领取广告设置许可证。

  涉及户外广告挖掘、占用市政道路或者公共绿地等公用设施的,必须到市建设局、林业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3.市城市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组织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

  4.广告经营单位在拍得户外商业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后,与市城市资产经营公司签订《淮安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协议》,并按协议支付相应的使用权受让金。市城市资产经营公司向竞得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件,并负责变更许可手续。

  5.广告经营单位(或个人)持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许可证》。

  6.户外广告设计方案需经市规划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7.统筹规划户外公益广告,且公益广告设置不得少于户外商业广告设置总量的10%,由市城市资产经营公司统一实施,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二)临时性户外商业广告设置

  1.在主要干道两侧和窗口地区设置气模、横幅、竖幅、布幅、彩旗、气球、气囊等临时性广告的,申请人持书面报告向市城管局提出申请,由市城管局按城市市容市貌标准进行审查,核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2.设置申请人持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到市工商局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许可证》,并按照核定的地点、时间、形式进行发布,发布期满后立即自行拆除,发布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相同内容的不得重复发布。

  涉及占用、挖掘道路、占用公共绿地等,到市建设局、林业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设置。

  3.市城市资产经营公司应在市区适当的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公共广告栏,用于张贴临时性广告。单位和个人张贴招工、招租等临时性广告,应到城管、工商部门办理简易登记手续后,张贴在公共广告栏内,不得随意放置。

  六、规范和整治现有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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