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淮政办发〔2007〕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美化城市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形象,促进户外广告健康有序地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彰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和打造文化淮安、魅力淮安为目标,营造富有特色的广告文化,规范户外广告行为,美化城市环境,合理利用广告资源,促进城市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职责分工
根据“统一规划、分类指导、规范管理、总量控制、有偿使用”的原则,市城市管理、规划、工商等部门各司其职,协作配合,依法实施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市城市管理局是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综合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负责户外广告的批后管理和无证施工的违法查处,并对违反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没收、罚款、责令拆除等行政处罚;市规划局是市区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部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制定有关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并实施规划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的登记、监督管理机关,负责户外广告发布资格、发布内容审查、登记发证,并对违法发布户外广告的有关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监督管理;市城市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市区户外广告经营,统一组织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