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加强对重点矿区周边采矿秩序的整顿。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强制推行井工矿机械通风,加强对非煤矿山尾矿库的监管,继续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非煤矿山,严厉查处非法行为。
5.深化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整治。抓好以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定点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综合信息库。深化民爆行业整治“四超”工作,落实工业炸药生产线安装电子监控设备,推行自动化遥控操作等安全防范技术措施。建立民爆器材登记制度,整顿和规范民爆器材经营秩序。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的,经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关闭。严格执行《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和配送制度,严禁超量,严禁非法储存、运输和经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
6.深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加大对非法经营和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场所、加油站、网吧、歌舞厅、医院、学校和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整治力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重点排查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和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等场所的重大隐患。大力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狠抓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对安全通道不畅、有毒易燃材料装修、窗户堵塞密闭等不符合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公众聚集和公共娱乐场所,要果断整顿关闭。
7.深化建设领域安全整治。以防范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加强房屋拆除、在建工地、村镇建设施工和城市公用设施、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监管,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8.加大对其他行业和领域安全整治。加大对锅炉、压力容器、游乐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监管力度。加强州内风景名胜景点安全管理,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开展对学校楼房安全、寄宿制学生安全、校车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和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