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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全州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全州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凉府函〔2007〕28号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现将《2007年全州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07年全州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总体思路
  2007年,我州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体现安全生产的服务职能,以贯彻落实《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线,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和隐患整治的力度,完善应急救援处置机制,在落实、攻坚和服务上下功夫,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我州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责任目标

  (一)各县市及州级有关部门、单位共同责任目标。
  2007年,确保全州不发生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事故;力争不发生省政府认定的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不超过前三年平均数;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全州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按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的原则认真排查事故隐患,限期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二)各县市伤亡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附件1)。
  2007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攻坚年”和“落实年”。各县市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行政监管部门和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和逗硬目标管理制度,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按照重特大事故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不发生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事故和力争不发生省政府认定的特大事故。

  (三)州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附件2)。
  1.州公安局。不发生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不超过省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
  2.州交通局。不发生因交通管理部门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特大水上交通事故。
  3.州经委、州安监局。不发生因安全生产管理或监管部门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煤矿特大事故;煤矿死亡人数不超过省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不超过省下达控制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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