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用按保费收入的10-15%提取,用于该项工作的宣传、展业、理赔、核灾等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用品、勘查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印刷费、邮电费、培训费、会议费、宣传费、防灾防损、银行结算费等)。政府职能部门在农业保险推广、宣传和培训等方面发生的费用不在保险补贴资金中列支。

  理赔申请由乡镇、农户据实报灾,农业局、畜牧局同保险公司核灾落实,保险公司负责理赔手续。理赔资金统一由保险公司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理赔到农户。

  九、查勘定损

  实行分类查勘,按面积大小实行州、县、乡查勘法。受灾面积在300亩以上或失收面积在150亩以上的由州核损理赔专家组进行查勘定损;受灾面积在100-300亩或失收面积在50-150亩的由保险公司和乡镇共同查勘定损;受灾面积在100亩以下或失收面积在50亩以下的由乡镇农技站核实定损。统一流程操作,县、乡相关理赔人员接到查勘通知后及时赶赴现场,查明受损原因,拍摄受损现场,核定受损数量,确定损失率,将核定的受损情况与保户沟通,做好保户书面确认和登记工作,按户建立查勘记录表,做到手续完备,在到达结案周期日后将查勘记录表、拍摄照片等资料及时移交保险公司进行理算赔付。在农作物生长期间无法及时定损的,待采收前组织查勘定损,查勘定损前改种的需报州农业保险办公室,并由农业保险办公室组织查勘认定。保户对本级技术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向上级农业、畜牧主管部门申请进行复勘。

  十、理赔处理

  (一)水稻、玉米种植业保险。

  1.分段计算,比例赔付。水稻、玉米种植业保险分四个时期确定保额,最高赔偿限额为:

  水稻、玉米分段赔付表
                   单位:元/亩

  名称  苗期  分蘖拔节期  抽穗扬花期  成熟期
  水稻  56.4  84.6    169.2    282
  玉米  55.2  82.8    165.6    276

  2.理赔起点为: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植株损失30%以上,且免赔率为损失额的10%。即承保的自然灾害造成水稻、玉米损失率达到30%以上(含30%)至90%时,按该作物生长阶段保额和损失率计算赔偿;损失率达到90%以上(含90%)时,按该作物生长阶段保额全额赔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