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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凉府函〔2007〕94号 二○○七年九月十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中心支公司:

  现将我州《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帮助广大农民规避和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7〕4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能繁母猪保险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07〕66号)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07〕14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发展农业保险的精神,以保护受灾农户合法利益为目的,以开展水稻、玉米种植业和生猪、能繁母猪养殖业保险为主要内容,带动其它经济作物乃至整个农村商业保险,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全部农作物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农业保险试点业务风险高、展业难、收费难、理赔难,容易引发群体纠纷。根据省政府的文件精神,我州开展农业保险采取“自主自愿、市场运作、共同负担、稳步推进”的原则,以“低保障、广覆盖、有限风险与责任分层相结合”的保险经营原则确保保障水平,主要保农作物和生猪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不含人力成本),由各县市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保”)联合开展业务。具体操作模式按以上两公司与各县市签定的合作协议办理。

  三、组织领导

  全州各县市、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多方联动,密切配合,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州政府成立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组长由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蒲波担任,副组长由副州长达久木甲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州财政局局、州农办、州畜牧局、州农业局、人保、中华联保,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设立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州财政局、州农办、州农业局、州畜牧局、州水利局、州气象局、州统计局、人保及中华联保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将定期召开,研究、指导、部署、协调全州农业保险工作,解决农业保险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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