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雷波县南田乡罗山溪乡谷堆乡德昌县小高乡为村民自治模范乡称号的决定
(凉府发〔2006〕9号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雷波县南田乡、罗山溪乡、谷堆乡和德昌县小高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州安排部署,积极开展村民自治模范乡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四川省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州政府对雷波县南田乡、罗山溪乡、谷堆乡和德昌县小高乡创建村民自治模范乡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确认达到了村民自治模范乡条件,决定授予以上四个乡为“村民自治模范乡”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