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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二)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在种植养殖环节要大力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逐步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畜产品产地环境、农牧业投入品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积极推行无公害农畜产品认定;加快无公害农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向农牧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的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
  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按照省政府要求,尽快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产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启动糖果、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蛋及制品、可可、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制品等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强化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安全性评价。
  在食品流通、消费环节,深入实施以“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敦促经销企业(包括农贸市场、超市、大型食品批发部)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落实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办法;完善落实市场巡查制度、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深入推进定点屠宰,全面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达标工作,逐步实行鲜冻猪肉跨区销售肉证(票)同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健全社区食品加工流通服务体系;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联动机制。
  (三)建立和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要落实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监管责任制,划定监管责任区。同时,对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也要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体系。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人。各级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要进行考核,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并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监管责任。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市场开办者要强化责任,严格自律。食品企业法人要切实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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