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检测和法制体系。认真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标准和卫生标准,由凉山质监局会同州发展改革委、州经委、州商务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局、州卫生局、凉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粮食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农业、畜牧、质监、卫生、食品药监、粮食、商务等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整合食品检验检测资源,严格资质审核,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逐步面向社会,实现资源和检测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检测。州政府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工作调研,及时清理和修订州政府出台的有关食品安全的规范性文件。
(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加快形成我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抓好肉制品、奶制品2个行业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力争2006年初步建立起全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三)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强化预防和事前控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业、畜牧、粮食部门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和重金属残留、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监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凉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由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审核后报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发布。近期选择奶制品和蔬菜两个品种作为规范信息发布的试点。
各县市、各部门要按要求及时上报食品安全信息,确保信息畅通、反馈及时、发布准确。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强化责任,落实措施,扎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监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监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州发展改革委、州经委、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局、州粮食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
各级政府要切实保证各职能部门办公办案、监督抽查等经费,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各级财政部门要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