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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凉府发〔2006〕14号 二○○六年三月十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30号)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州政府决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全州食品安全工作。
  一、提高认识,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搞好我州食品安全工作,不仅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食品工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经济强州与和谐凉山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我州形象和信誉的重要举措。各县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我州食品安全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抓紧抓好。
  (二)指导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抓好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的监管,做到集中整治和制度建设、严格执法和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认真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加强监管,着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三)工作目标。近期:2006年,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实现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食品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远期:在3至5年内,有效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资源,逐步构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基本框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基本形成“全州统一领导,各县市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促进食品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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