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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工作的通知

  二、正确执行国家和省以工代赈政策
  在今后的以工代赈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发改委41号令《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国债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四川省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的以工代赈资金安排使用对象、范围和投向重点。
  (一)关于以工代赈资金安排的主要对象。凉山州17县市中一是尚未基本解决温饱和不具备生存条件的贫困群众;二是虽已基本解决温饱但又返贫的贫困人口;三是虽已基本解决温饱,但尚未实现脱贫的人口。
  (二)关于以工代赈资金安排扶持范围。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以工代赈投入一是用于国家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二是贫困人口多、脱贫难度大、基础设施薄弱的贫困乡村;三是以工代赈项目安排上要覆盖17个县市中1187个重点贫困村。
  (三)关于以工代赈资金投向重点。根据国家发改委41号令,以工代赈建设主要着力于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相关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内容是县乡村公路、农田水利、人畜饮水、基本农田、草场建设、小流域治理,以及根据国家要求安排的其他工程(如: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等)。
  三、加强以工代赈计划管理
  以工代赈计划管理的重点是严格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强化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
  (一)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强化以工代赈前期工作管理。以工代赈规划是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工代赈年度计划编制的基本依据。一是州县发改部门(以工代赈办)负责按照国家、省要求和州委、州政府确定的“统筹型、捆绑式”扶贫的总体要求,编制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并报省发改委(以工代赈办)批复后负责组织实施。二是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对纳入规划并申请国家以工代赈投资的项目,由项目县市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规范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基本建设审批权限报同级发改局(以工代赈办)或转报上级发改委(以工代赈办)审批。对未按要求完成前期工作审批的项目 ,一律不得纳入以工代赈计划安排。三是县市发改局(以工代赈办)上报年度以工代赈项目计划,必须是纳入县市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并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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