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决制止乱收费。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学起一律停止收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借读费、初三补习费、蒸饭费、初中自行车寄存费、城市小学托管费、体检和防龋齿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两项代管费。寄宿学生住宿费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除此之外,学校和教职工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的所有教育教学活动和各种基本办学支出,一律在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预算中开支,不允许通过向学生收费来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文件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再向学校和学生乱摊派、乱收费。
(五)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教职工。制订校长、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和交流、轮岗制度,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和管理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压缩地方教材的种类、数量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认真加强教辅资料管理,禁止学校统一收费、统一组织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坚决制止和预防教育资源向少数学校集中。
(六)强化监督检查。县市人民政府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县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县市监察、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要上报县市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布。对学校出现的乱收费问题要旗帜鲜明地追究当事者和直接主管领导的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各县市财政监察部门要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做为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设立举报电话,受理投诉事项。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改进教育督导工作,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切实加强。通过齐抓共管,真正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作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七)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张贴和悬挂标语、口号、挂图,利用板报、墙体、岩体等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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