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除杂费资金,由中央和省承担。
2.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由中央和省承担。
3.2006年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由省级全额承担。
4.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按《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实施,由省、州承担。
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我州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6年中小学春季学期开学起,“一年实施,两年巩固,三年完善,五年实现。”
(一)2006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全面达到我州农村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启动校舍维修改造新机制;巩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二)2007年深化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
(三)2008年扩大免费教科书的覆盖范围,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四)2009年省对我州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中央出台的标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
(五)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到位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地把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按照省政府和州政府有关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负起责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全力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州政府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县市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各项组织实施工作。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抓紧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州财政局、州教育局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全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落实支出责任。一是按政策算好帐,安排好预算,落实好资金。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合理安排今年的新增财力、超收收入以及上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确保各级的支出保障责任落到实处。县市人民政府要管好用好资金,确保足额安排教职工工资和应由财政承担的地方津补贴、社会保障支出以及寄宿制贫困学生补助生活费。各县市人民政府一定要按《教育法》规定,保证教育经费依法增长。州政府落实本级资金保障责任,帮助财力困难县落实扶持资金,并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落实情况,纳入对县市财政激励约束机制范围进行考核,奖惩逗硬。二是要积极推进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具体实施时间、内容和方式由各县市确定,所需经费由当地承担。其中,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三)强化资金管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要按规定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列,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教师的工资和津补贴等。省财政补助经费预算下达我州后,州级财政将以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或专款的形式,及时下达补助的经费预算并及时调度资金,各县市务必要确保资金在学校开学前拨付到学校。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农村中小学各项经费全部纳入部门预算;要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推进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