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切实保障消防供水。按照省政府县城以上城市建成区市政消火栓建设计划,今明两年应分别新增46具、50具。截止2005年底,全州市政消火栓应安装1018具,实际仅安装942具,欠帐76具。按照省政府《决定》要求,到2007年,全州应新增市政消火栓172具,各县市要在2007年底前,补上欠下的旧帐,及时完成市政消火栓的安装任务。西昌、会理、会东、德昌、冕宁等县市要在建筑密集地段、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耐火等级达不到要求的棚户区、古建筑较多地区,有市政供水管网的地方,其市政消火栓建设数量应达到国家标准。
三是加强消防站建设。目前,全州各县市消防站,除西昌市特勤消防站未建成外,已全部建成投入使用。西昌市特勤消防站要按照有关要求,力争在2006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时,特勤消防站还要配备举高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排烟消防车、水罐消防车、泡沫(干粉)消防车、泵浦消防车、选配器材消防车、供水消防车、照明消防车等各一辆。各地还要逐步淘汰、更新各类超期服役的消防车辆。
四是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按照省政府《决定》的要求,全州公安消防部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在2006年至2007年两年间应新增消防车7辆,其中德昌、会理、会东、宁南各新增1辆,西昌新增3辆。西昌、会理中队应配齐侦检、救生、洗消、破拆、输转、照明、堵漏等特勤器材装备,空气呼吸器等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达到每人1套。
五是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全州城镇面积达到或基本达到1平方公里、城镇人口2万人以上的县有德昌、会东、宁南、冕宁。按照要求,该四县政府专职消防队每队应不少于10人、2台消防车,在2007年以前将人员、车辆配备到位,器材达到最低配备标准。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地方、企业和民间组织的作用,重点加强城市社区、企业、乡镇政府专职、企业专职、民办消防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城市城区、独立工矿区难以为继的企业专职消防队可采取政企合办、政府接管,改建为政府专职消防队。西昌市的西宁镇、冕宁县的泸沽镇、漫水湾镇和普格县新建的螺髻山镇、盐源县的泸沽湖镇应建立多种形式的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三、完善消防重点管理体系
把人员集中和易燃易爆场所,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区,重大政治、商贸、文化、体育等大型活动作为社会消防管理重点严格监管,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电子信息、水电、机械冶金、医药化工、食品饮料、旅游等新的支柱产业的消防安全,其新、改、扩建项目必须高起点、一步到位同步搞好消防建设,并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级旅游、文化、社会宗教事务、体育、卫生、民政、经济、商务、国资等管理部门要将主管单位的消防安全纳入监管视线,督促企事业单位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通过主管部门层层抓落实,最终实现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信息系统”为主线,不断加强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水平。按照消防宣传“四进”工作的要求,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促进社会整体抗御火灾能力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