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州公安局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决定》意见的通知
(凉府发〔2006〕16号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现将《凉山州公安局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决定>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凉山州公安局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决定》的请示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四川省人民政府在深入研究全省消防工作的情况下,于2005年12月1日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5〕36号,以下简称《决定》),按照《决定》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建立完善消防抢险救援体系
按照《规定》要求,我州“消防抢险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应在2006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并在2007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为此,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及国土部门要做好该“中心”的项目立项、经费预算、建设土地的划拨等工作。“中心”建设配套设施达到国家标准,接处警系统和GIS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等信息系统满足实战需要。以“中心”为载体,整合企(事)业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等社会消防资源,加强重大消防抢险救援物资储备,健全完善跨区域、跨系统的消防抢险救援预案,与公安、武警、卫生、环保、民政等部门定期开展演练,加强火灾和其他事故灾害的生命救助、生命线工程、化学事故、暴力恐怖消防救援、民事救助等6类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完善以消防部队为主力的消防抢险救援社会联动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应急联动和处置能力。州、县市成立由分管政府领导、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的消防抢险救援领导小组。到2007年,全州要完善以“以消防站为基础、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力、城市为主体,充分利用现代通信、信息、装备、指挥技术等实施全州联动、跨县市增援”的全州消防抢险救援体系。
二、建设城镇消防安全保障体系
一是加强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各县市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决定》的要求,及时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城镇消防规划,尤其是各县市建设(城建)部门,要切实将编制消防规划作为今明两年工作的重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评审任务。消防规划的编制要体现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基本信息内容。对城市、城镇总体规划中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政府不予审批。凡规划中已确定的消防站建设用地,由建设(城建)部门进行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如因工程建设确需占用,必须经当地建设(城建)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另行确定适当地点后,方可占用。西昌的西宁镇和冕宁的泸沽镇等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要在2006年底前制定消防规划,其他建制镇要在2007年底前制定消防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