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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凉山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2.行业标准值部分基本分3分。达到全国同行业同类型企业盈余现金保障数平均值或增幅达到平均值增长幅度的,得3分,高于平均值增长幅度时,每高于10个百分点,加0.2分,最多加1分;低于平均值增长幅度时,每低于10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1分;或达到优秀级加1分,良好级加0.5分,较低级扣0.5分,较差级扣1分。
  3.无行业标准值比较的企业,其行业标准值部分的基本分可加在该指标的目标值部分的基本分上面。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也应对等增减。
  (四)分类指标基本分20分;若只设一项的,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下限为16分,上限为24分,若设两项指标,则每个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则下限为8分,上限为12分。
  分类指标得分=该指标纵向比较评价得分×70%+该指标横向比较评价得分×30%
  (五)综合评议指标满分15分。由州国资委组建评议委员会,对企业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附件4)
  本办法中的指标行业标准值指国务院国资委定期公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标准值按行业和规模分优秀、良好、平均、较好和较差5个档次。
  三、经营难度系数
  经营难度系数根据企业资产总额、营业(销售)收入、利润总额、职工平均人数、离退休职工平均人数等因素加权计算,分类确定。(附件3)
  四、考核分级
  根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

  附件2: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

  一、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3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不良资产比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任期内3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得分。
  上述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若某项指标没有达到基本分,则该项指标不乘以经营难度系数。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
  (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的基本分为40分。由标准值部分和目标值部分构成,指标数据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的两位数。(对净资产为零或负值的企业,不考核资产保值增值率,而考核净资产数额。)
  1.目标值部分基本分28分。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28分;每高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5分;低于目标值但大于100%时(即资本保值率),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3分;低于100%时(即资本保值率),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2.标准值部分基本分12分。达到全国同行业同类型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平均值或增幅达到平均值增长幅度的,得12分,高于平均值增长幅度时,每高于10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3分;低于平均值增长幅度时每低于10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3分;或达到优秀级加3分,良好级加1.5分,较低级扣1.5分,较差级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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