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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凉山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客观因素由州国资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审核确定。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以州国资委确认的结果为准。
  2.任期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是指企业主营业务连续3年的平均增长情况,计算公式为:
  任期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考核期末当年主营业务收入÷3年前年末主营业务收入)1/3-1]×100%
  3.不良资产比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的不良资产及挂帐总额与考核期末资产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不良资产比率=考核期末不良资产及挂帐总额÷考核期末资产总额×100%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基本指标的评价采用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相结合的计算方法。纵比是指标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的比较,横比是指标实际完成值与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全国同行业同类型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或者平均值的增减幅度比较,并根据比较结果和对应的权重计算分值(附件2)。
  (二)分类指标由州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发展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明确。
  (三)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根据企业负责人任期内3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计分(附件2)。
  第十六条 主要承担国家政策性业务等特殊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可优先考虑其政策性业务完成情况,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在任期责任书中明确。
  第十七条 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一)预报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考核期初,企业负责人按照州国资委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要求、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状况提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包括企业考核期初的资产状况、会计核算原则和考核指标统计口径等事项)报州国资委。企业在预报考核目标建议值时原则上不低于前一任期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同时参考全国同行业同类型企业发展水平。
  (二)核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州国资委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企业运营环境、全国同行业同类型企业平均值增减幅度等因素,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与企业沟通后加以确定。
  (三)签署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由州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
  (四)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内容调整。考核期内,由于清产核资、企业改革重组等原因导致对企业负责人的考核指标数据发生变化的,州国资委可根据具体情况变更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州国资委对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跟踪检查,实施动态监控。
  第十九条 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考核期末,企业负责人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对本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向州国资委报告。
  (二)州国资委依据任期内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任期考核专项审计结果,结合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形成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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