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先进乡镇(街道)的决定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先进乡镇(街道)的决定
(凉府发〔2006〕54号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实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程以来,全州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依托村民自治组织平台,运用“两包一挂”机制,实行权利义务对等的合同管理,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建立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层工作基础。创建工作中,涌现出了许多先进典型,经各县市推荐,州政府组织评估验收,决定授予西昌市高枧乡等19个乡镇(街道)“凉山州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先进乡镇(街道)”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乡镇(街道)再接再厉,按照建立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的要求,继续探索创新,坚持不懈地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各地要认真学习先进赶先进,加快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程建设步伐,全面推进我州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程。

  凉山州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先进乡镇(街道)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