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的作用。要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居委会、村委会要制订防火安全公约,定期检查本区域公共消防安全,督促整改火灾隐患。鼓励发展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严格依法有序地推行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火灾痕迹物证鉴定、建筑消防设计咨询、火灾损失评定、重大火灾隐患评估、消防保安、城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监控、消防职业培训、消防产品认证等中介服务。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一是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各县市政府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各级各部门要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形式,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常识和消防基本技能,提高群众消防意识和防范能力;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消防官兵要深入学校授课,确保每个学生每个学期有两个课时的消防知识学习;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二是引导群众参与消防工作,切实维护公民的消防安全权益。各县市政府要建立消防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通报本地区的火灾、重大隐患及其整治情况,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和举报的权利。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完善信访措施,认真受理并及时依法处理公民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要切实承担起依法维护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权益的责任。三是强化消防安全培训。推进消防宣传“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景区)工作,建立并规范州消防培训中心,扩大消防教育培训范围,加大消防培训力度,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大力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力争在三年内法定受训人员受训率达到80%以上,各业主、各专兼职消防人员和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
四、强化火灾防控体系
(一)完善火灾防控机制。各级各单位要严密消防安全管理,各级政府要协调各方面责、权、利关系,建立、完善和落实火灾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整治协调和整改责任等制度,提高发现、控制、整治火灾隐患的整体水平,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消防主抓、各部门联动、各单位自查自改的火灾隐患整改机制;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建立评价认定、落实责任、科学决策、挂牌督办、社会公示、奖惩并举等整改机制。县市政府要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责令限期整改,及时向州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对未按期整改完毕的,要备案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州政府挂牌督办,同时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确保每一件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