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消防经费保障机制。消防部队经费实行双重保障机制,中央财政保障行政经费,地方财政保障业务经费。各县市政府和各级财政要认真按照《
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规的规定,将消防部队营房、装备、器材和业务、办公办案及官兵医疗、消防职业风险补助、人身伤亡保险等消防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一级预算,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逐年递增预算。各级政府应建立消防专项经费,号召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向消防公益事业进行资助或捐赠,各县市政府将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消防业务的项目支出,添置消防装备,救助在消防训练、扑救火灾及社会抢险救援中伤亡的消防队员及有关人员,确保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完善消防重点管理体系
(一)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措施。要把公众聚集、易燃易爆、文物古建筑和旅游景区、大型活动等场所作为社会消防安全重点,严格监管,公安消防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逐步推行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开展“消防安全诚信承诺”活动,引导业主单位开展向社会公开承诺活动,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促使形成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诚信承诺、公众关注、社会监督”的良好局面,同时将消防安全记录纳入企业社会信用体系管理,推动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的建立。全面推进“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单位主体责任制,增强各类场所抗御火灾风险能力,确保消防安全。
(二)提高对重点单位监管的科技水平。对重点单位监管要以监督、指导为主,形成单位自觉遵守、主动管理、积极配合的局面。加强科技手段,运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信息系统”,逐步推行网上监管,通过现代网络信息交流、数据交换,实现远程监管,促进单位规范消防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积极推广使用简易喷水灭火系统、新一代大空间智能灭火产品和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
(三)狠抓基层消防基础工作。借鉴全省“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经验,加强全州建制镇消防工作,建立社区和乡镇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把小城镇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区和乡镇领导任期目标考核。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切实改善农村用火、用电、用气条件,增加农村消防水源及基本的灭火设施,普及农村消防安全常识,提高村民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