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重大应急救援行动的力量和物资储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在加强应急救援公共资源建设的同时,充分整合、利用社会各类资源,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人力和物力,健全相应的应急调度机制,各石油化工企业要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剂、堵漏、侦检、个人防护等设施和器材装备,做好打大仗、抗大灾的人力物力准备。健全完善跨区域、跨系统的消防抢险救援预案,并与公安、武警、卫生、地震、环保、民政等部门定期开展演练。
二、建设城镇消防安全保障体系
(一)加快城镇消防规划和建设。2008年全州县以上城镇要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并采取措施,确保各年度规划建设任务的落实。同时各县市要进一步抓好省级以上重点小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及实施工作,确保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发展。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把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纳入市政规划和建设工程项目,同步建设和验收,公共消防设施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筑消防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工程预算。各级政府要在道路和旧建筑改造的同时,着力抓好公共消火栓建设和改造。有市政供水管网的乡镇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安装市政消火栓,无自来水的乡镇应修建消防蓄水池或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
(三)加强消防装备建设。今后3年内,全州消防队伍装备要逐步达到“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经济实用、总体达标”的目标。各类特勤器材、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基本达到国家标准要求,部分装备达到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消防部队战斗力。
(四)加强消防力量建设。按照《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西昌市城区应建4个消防站,现已建1个,还要按照有关要求和消防工作需要,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新建3个消防站。同时要在2006年底前完成西昌市特勤消防站建设,2007年底前完成凉山州消防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参照公安消防队(站)建设标准,确保在2008年底前,人员、营房器材装备、车辆等全部落实到位并达标。各类政府专职消防队按照中央、省有关规定解决好人员编制、管理、医疗、意外伤害保险等问题,做到进出有序、管理规范、保障有力。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地方、企业和民间组织的作用,采取社会招聘、地方政府出资等措施,推动城镇面积达到或基本达到1平方公里、城镇人口2万人以上的城镇建立一支消防队员不少于10人、消防车不少于2台的政府专职消防队。西昌市西宁镇、冕宁县泸沽镇和漫水湾镇、普格县螺髻山镇、盐源县泸沽湖镇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并保证人员、基本的灭火器材装备到位,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广泛发展城乡义务消防组织,弥补公安消防部队警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