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
(凉府发〔2006〕52号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近年来,全州社会消防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力度逐步加大,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消防安全基础脆弱,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有的方面还严重滞后,重特大火灾隐患依然存在。为了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5〕36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今后五年内,全州消防工作要着力建立和完善五大体系,从根本上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提高防控火灾和处置其他突发公共灾害事件的能力,使消防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建立和完善消防应急救援体系
(一)建立消防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消防专家委员会。州、县市两级要分别建立由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组成的消防抢险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处理重特大火灾和其他事故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同时由有关方面专家、技术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研究解决复杂技术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二)建立消防抢险救援指挥中心,组建消防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完善以消防部队为主力的消防抢险救援社会联动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应急联动和处置能力。2007年,州上要以消防支队为依托建立“凉山州消防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中心”,指挥中心通信系统基本达到国家标准,信息系统要达到能编辑和存储全州各类灾害事故救助信息资料,满足实战需要。要组建“凉山州消防应急抢险救援队”,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参与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突发公共事件,以进一步发挥消防队伍在政府应急救援体系中的基础职能和综合作用,保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得到迅速、有效、妥善地处置,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危险求助的需要。今后5年内,全州各县市也要以当地消防队伍为依托,建立“消防应急抢险救援队”,承担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救援职能,并加强人员、装备、技术和能力建设,提高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