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凉府发〔2006〕61号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预报等多种因素分析,今冬明春的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森林防火条例》,搞好今冬明春的森林防火工作,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搞好新一轮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
森林火灾危害严重,防火责任重大。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大局。各级人民政府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忧患意识,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森林防火工作特殊重要性的认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森林防火工作真正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落实各项防火责任
一是进一步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县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都要履行职能部门的责任,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县市和县市以下各级行政主要领导都要签订年度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制度。二是制定完善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五条标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以及“四不放过”等要求,明确各级政府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对思想麻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处理不当,引发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强化火源管理,加强督促检查
火源管理是做好森林防火的前提和核心。各地要在抓好经常性预防的基础上,切实抓好火源管理。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抓好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防火工作,抓好管人、管火、管林三个环节,全面实施重点治安责任和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健全具体的规章制度。在防火期内,要派专人对重点火险地段入山路口严防死守,工作人员要凭证入山,严禁入山人员携带火种上山。在持续干旱、高温、大风的天气或林火高发期,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划定戒严区,规定戒严期,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违反森林防火戒严令的行为要严厉惩处。因责任不落实,野外火源管理松懈,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县市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追究肇事者、片区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