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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严禁拖欠冬旅会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的通告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严禁拖欠冬旅会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的通告
(凉府发〔2006〕57号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冬旅会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针对前段时间少数施工单位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法行为,经州政府研究,特就清理兑现冬旅会项目农民工工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冬旅会所有项目资金,州市政府已如数筹集拨付业主单位。业主单位应按工程进度和相关要求拨付施工单位。
  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用工合同和实际用工情况,按时足额向所用农民工支付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凉山州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三、施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单项工程包工或计件用工的视工程进度按旬或按天支付;以点工形式用工的按天支付。
  四、施工单位必须将所用农民工的合同、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详细情况造册登记分别报送业主单位、州市劳动监察和规划建设部门备案,否则不得使用农民工,劳动监察部门还将依法实施查处。
  五、从2006年11月20日至各冬旅会项目竣工以前,州市劳动监察部门在邛海宾馆、火把广场、天喜花卉博览园、月色风情小镇、青龙寺、月亮湾、新沙滩、老海亭等主要工地设置农民工工资兑现流动监督台,现场监督,现场维权。流动监督台对每一重点工地每五天召开一次农民工工资兑现清理大会,了解兑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从通告发布之日起,各施工单位发放工资时要召开农民工大会,每个民工领取工资均须本人签字,建设业主、劳动监察部门要派出专人到现场监督发放。
  六、鼓励农民工向州市政府、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施工单位拖欠工资的不法行为。凡举报属实,由有关部门依法处以罚金,所罚款额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政府依法保护举报人员。举报投诉电话:12345、12333、3227081。
  七、劳动、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大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凡农民工与施工单位发生工资纠纷的,劳动监察部门要依法从快仲裁、从快处理。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业主单位将停拨其工程款,并扣减其工程款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受到查处的施工单位三年内不得在凉山州内承揽任何建设工程,有关部门要依法实施联合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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