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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3)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避免出现交通混乱,维护正常秩序,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4)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技术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5)发展改革部门、企业发展服务部门要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协调有关方面,组织居民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6)停电地区重要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的停电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4.2.4 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由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电网事故的处置和恢复程度向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由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处置结束。
  (1)全市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主要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以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重要发电厂、重要输变电设备故障已被隔离,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不构成严重威胁;
  (4)发电燃料恢复正常供应,发电机组恢复运行,燃料储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5)无其它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隔离事件。
  4.3 Ⅱ级停电事件响应
  4.3.1 事件报告和预案启动
  (1)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达到或接近Ⅱ级停电事件状态时,市电力调度中心应立即向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状态、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2)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等情况,召开办公室紧急会议,就有关问题作出决策和安排,宣布启动本预案。
  (3)启动本预案后,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市政府报告,并协调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省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4.3.2信息发布、应急处置、应急结束
  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针对Ⅱ级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等具体情况,按照Ⅰ级停电事件的处置原则和有关程序,协调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及时果断启动信息发布、应急处置、应急结束等电力应急管理程序。

5 应急保障

  5.1 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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