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机制。
四、工作任务
(一)坚持政府主导,合理配置卫生资源。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焦作市“十一五”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焦作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城区内的卫生院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设立,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应建立、补充和完善,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二)加大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建立科学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市、区两级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投入和补助比例。按照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人口数,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08年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安排,市、区财政按50%、50%的比例分担,以后根据经济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市、区两级财政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置基本设备,并合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问题,由卫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协商解决。
市财政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社区卫生人员培训经费、社区卫生服务管理软件开发和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资金;各区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社区卫生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人员培训等专项资金的投入。
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离退休的人员费用,按原供给渠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安排。
(三)加强政府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市、区两级财政、卫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政府补助资金的分配、核拨、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跟踪问效。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要与服务效果挂钩,由同级卫生、财政部门在严格监督和考核评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情况的基础上予以核拨,努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对服务效果好的,适当给予奖励;对服务效果差的,相应扣减补助,以提高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按规定实行项目管理的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项目由卫生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立项、评审、实施、检查、验收。项目所需设备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政府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实行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