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通知精神,州政府成立了甘南州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州普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文化出版局,负责文物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各县(市)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全州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结合当地文物资源分布实际情况,组建普查队伍,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并报甘南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四、落实措施,力争普查成果科学全面
一要加强培训工作。各县(市)要在组织参加州上统一培训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开展基层普查人员的技术培训,掌握普查技术标准,提高普查知识技能和数据采集的准确性、时效性。
二要广泛宣传。各县(市)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和工作要求,调动业余文物保护员和广大群众参与,为文物普查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对社会各界进行一次文化遗产价值的认知和教育。
三要明确职责分工。甘南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文化部门负责全州文物普查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应用、资金设备管理与宣传。宗教、民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商务、林业等部门负责提供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文物路线,配合进行调查登记。财政部门负责普查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及管理与监督。建设设计部门负责提供全国1:5万以上比例尺的地形图等基础测绘资料和相关的技术支持。统计部门负责文化部门普查数据的统计分析与审定发布的指导工作。
四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文物普查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加强人员、文物标本和数据资料的安全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从制度上确保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情况,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普查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州县(市)普查领导小组要定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普查最新消息,认真处理好新闻宣传和普查成果保密与发布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应履行保密的责任。
五、保障经费,确保普查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