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州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州政发[2007]1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州文物资源状况,健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7]85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组织开展全州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文物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国务院适时做出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战略决策,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我国文物遗产保护工作的整体水平,促进国家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开展第三次全州文物普查工作,是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是进一步发展我州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需要,是推动甘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要,也是提高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需要。各县(市)政府应当深刻理解开展第三次全州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全面组织开展普查工作。
二、文物普查的范围、内容及时间
此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州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通过普查,要掌握不可移动文物及环境的基本情况、保存状况、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州、县(市)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普查工作从2007年10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2007年12月为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成立州县(市)普查机构并制定工作计划,落实普查工作启动经费和配置设备,开展培训、搞好试点工作;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为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为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普查成果公布。
三、 加强领导,扎实认真地开展文物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