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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三、管理养护职责
  (一)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建议计划,审批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并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监督和考核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监管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市场。
  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县级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负责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养护工作,制定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建议计划,监督和考核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本行政区域内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对省、市养护补助资金、养护项目、养护质量、进度负总责;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组织养护工程的实施,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参与、协助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
  县、乡人民政府应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目标管理。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完成管理养护任务、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管理养护任务、出现失养、农村公路严重损坏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措及使用
  (一)资金来源
  根据省政府“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机制”的要求,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资金主要由市、县(市)区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和省补助等构成。
  1.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项工程的补助资金: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2.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应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各地征收的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总收入扣除合理征收成本后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80%。
  3.在省补资金和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市级分成基础上,市财政预算安排对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项工程补助资金500万元,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补贴。
  4.农村公路的日常小修保养资金及水毁工程等专项资金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标准:县道、乡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2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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