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平政〔2007〕72号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003年以来,全市各族人民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不断巩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丰硕成果,涌现出了一大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单位和个人。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彰显模范单位和个人的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促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发展,决定对汝州市民族宗教局等28个模范单位和丁如林等97名模范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模范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我市的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个人名单附件
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个人名单
一、模范单位(28个)
汝州市民族宗教局 汝州市临汝镇临东村
舞钢市尚店镇尚西村 宝丰县政府
郏县政府 郏县姚庄回族乡政府
郏县人民医院 郏县城关镇西关清真寺寺管会
鲁山县政府 鲁山县琴台办事处友谊街
叶县政府 叶县发改委
叶县伊斯兰教协会 新华区民族宗教局
卫东区鸿鹰办事处大营社区 湛河区政府
湛河区北渡镇政府 叶县人民武装部
平顶山市交通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工商局 平顶山市水利局
平顶山市科技局 平顶山市体育局
平顶山市民族宗教局 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平顶山市第一高级中学 平煤集团七星公司
二、模范个人(97人)
丁如林 丁彩琴 马 兴 马小春 马广森
马文交 马付立 马帅峰 马立敏 马志强
马秀恋 马英俊 马春奇 马德强 巴清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