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劳动局关于第二批废止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1年8月2日 实施日期:1991年8月2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取消班、组长津贴制度的通知
(劳资鲁字[1965]第26号 1965年4月17日)
自一九五六年本市一些企业单位实行了班、组长津贴制度以来,虽然起了一定作用,但存在不少问题,不利于工人内部团结,不利于群策群力搞好班组工作,不利于班组长对组员进行思想工作。不少实行班、组长津贴制度的企业单位,几年来陆续取消了这个津贴制度,市不少工业局(公司)也提议尽早取消班、组长津贴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人内部团结和发挥班、组长的政治责任心,有利于班、组长进行工作,根据劳动部(65)中劳薪字第76号《关于转发吉林省取消班、组长津贴制度通知的函》,经研究决定:凡本市现在实行班、组长津贴制度的单位,在充分做好职工思想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取消班、组长津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