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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政府关于市本级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有线广播“村村通”建设,要发挥乡镇广播电视站的作用,充分利用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因地制宜采用全程有线调频,或有线调频加音频传输技术。要充分尊重当地村民生活及收听习惯,采用调频室内音箱(即小型喇叭)或调频室外音箱(即大型喇叭或中型喇叭),行政村广播室具备插播广播的功能,以满足应急广播的需要。

  三、资金筹措

  “村村通”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采取“几个一点”的方式,多渠道筹措落实。同时,“村村通”建设实施单位要加强宣传发动,鼓励和动员相关企业和社会力量踊跃赞助,参与工程建设。具体资金筹措办法如下:

  (一)建设资金筹措办法。

  1. 2007年和2008年,计划新增的入户调频广播喇叭每只不高于90元的建设安装费,由市、区、镇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由市文化局实施政府采购后交市广电总台建设安装。
  2. 对按计划建好村广播室的行政村,由市、区财政分别给予2000元/村的奖励,奖励经费在年终验收合格后统一拨付到行政村。
  (二)维护资金筹措办法。
  1. 区和乡镇财政设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维护专项资金,按照每年每只入户调频广播喇叭15元的标准,由区、镇两级财政根据年度实际发生数补助给各乡镇广播电视站。
  2. 市广电总台及下属的各乡镇广播电视站负责做好调频广播共缆传输网络和农户广播喇叭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85%的收听覆盖率和“村村响”、“优质响”、“长期响”。
  3. 村广播室由各乡镇委托各行政村管理、维护并落实有关费用,各镇广播电视站要提供好相应技术服务。
  4. 为减轻农民负担,凡需修理调频广播喇叭的农户,广播电视站只可收取材料费,一般每户每次不高于10元。

  四、管理措施

  (一)编制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省统一要求,按照《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实施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54号)和本实施办法的要求,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分步组织实施。“村村通”工程建设由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规划,市广播电视总台组织实施。市广播电视总台应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在与市本级两区和各乡镇政府会商后,提出2007年、2008年“村村通”工程建设年度计划报市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村村通”维护资金年度计划由市广播电视总台报市本级两区政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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