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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停止浮动升级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劳动局关于第二批废止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1年8月2日 实施日期:1991年8月2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停止浮动升级的通知
(1987年8月25日 [87]市劳资字第5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
  北京市劳动局曾于8月13日下发了《关于实行工资总额同效益挂钩浮动办法的国营企业内部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8月20至21日召开的第2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关于"鉴于目前部分企业中实行的‘浮动升级’工资制弊端甚多,决定不再实行"的精神,现对国营企业内部浮动升级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为有利探索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所有国营企业,包括已实行工资总额同效益挂钩浮动的企业和实行成本列支的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在内,不再进行浮动升级。
  二、已经部署正在进行浮动升级工作的要立即停下来,已经拟定方案,准备实行浮动升级方案的企业,要修改方案,并认真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今年以来已经进行了浮动升级的,要把增加的工资和奖金捆在一起使用,职工退休时不得列入计发退休费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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