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督查活动的通知
(洛政办〔20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贯彻落实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国家和省、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发展生产、保证供应、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意见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供应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豫政办〔2007〕122号)和全市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等贯彻落实情况;
2.各县(市、区)对国家和省、市确定的关于促进粮食、油料、生猪、奶业生产发展的各项措施政策落实情况;
3.保障副食品市场供应情况;
4.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情况;
5.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情况;
6.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情况;
7.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需要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8.“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一是听取各县(市、区)政府的工作汇报;二是每个县(市、区)选择1-2个大型粮油生产企业、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进行实地调研;三是召开由部分粮油等生产企业、规模化养殖场(户)、流通企业参加的座谈会;四是走访农户和低收入城市居民,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三、督查时间
2008年1月28日至3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1.协助各县(市、区)做好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政府有关保障市场供应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